l但是,1992年后已参加“职工社保”的,个人已在人社局建立社保缴费账户的人员,后期被单位除名后;单位没有义务代缴社保费,而个人后期以“灵活就业”身份,申请“灵活就业社保”的,达到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,年满法定退休年龄;本人凭身份证直接去人社局办理退休手续,领取养老金。
如果你是实施社保政策之前,被单位除名的;后期需要自己先申请参加“灵活就业社保”,建立个人社缴费账户,达到要求仍然可以办理退休,领取养老金。
举二个身边的“例子”
一:吴师傅,1955年出生,1974年征用土地进水泥厂上班;1986年调入粮食局车队开货车,1992年违反“防讯纪律”,被粮食局开除工作(除名),并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,判劳动教养三年……后期从事个体汽运,直到2015年,年满60岁时去原单位查询档案;原单位已改制破产,系统局给出的答复;1992被除名时,个人档案已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,有他们保管处置。(释放后,个人档案已移交户口所在地街道)。
因此,他虽然是1974年参加工作,到1992年被开除;虽有17年工作年限,因为被原单位除名,又劳动教养三年;失去了以前的“劳动福利待遇”,后期又没有以个人身份,申请参加“灵活就业社保”缴费,就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。
没办法,他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社区,一次性补缴15年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”手续,现在每月领取175元养老金生活。
二:刘xx,1986年入伍,1990年退伍安置银行工作,2009年犯经济问题,被银行开除工作;移交公安司法部门,后判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……
1996年原单位参加“职工社保”,直到2011年刑满后;他才向人社局递交申请,继续续缴“灵活就业社保”至今,并且于2017年将2009年、10、11年的“因刑断缴费”也补缴费,(注:判有剥夺政治权利多少年的,在这期间是不允许补缴的;刘xx是“有期3年缓刑3年”,不需要坐牢,监外执行;所以社保政策允许后期补缴费),他还差7年年满60岁,届时他就能按正常手续办理退休手续,工作年限有42年。
故此,你的类型与“二”相似,如果你想顺利办理退休,后期必须个人续缴灵活就业社保,满足最低15年以上实际缴费年限,方可向人社局窗口办理退休手续,否则,实际缴费年限不足,退不了休,也领不到养老金。
其他网友观点如果你1999年被原单位开除,自动辞职,1980~1999年前的工龄就没有了(包括视同缴费)的工龄。如果你1999年以后自己缴纳社保?医保,满足了社保15年,医保25年的话,到了男60岁生日的话,是可以正常办理退休的。
现在首先必须明确一下什么是《视同缴费》?
《视同缴费》是指?1992年社保缴费政策没有出台前,参加工作的人群。由于他们实际上没有缴费,是国家替她们缴纳了社保费用。如果你被原单位开除了,原单位就把《视同缴费》归零了!社保局也就没有你的《视同缴费》记录。如果你拿着以前参加工作的档案,去了一个新单位重新工作,新单位肯定会重新记录你参加的工作时间,也不可能把你,被开除前的工龄链接上。因为它们没有能把你被原单位开除前的工龄链接上的本事。社保局承认的是你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。(如果你被原单位开除或者自动辞职的话,你以前参加工作的档案,你如果不要的话,原单位是不会替你保存的。如果你自己拿在手上,新单位也是不可能承认的。)
其他网友观点您提出的这个问题,很难做出合理的解答。
首先,正常办理退休的最基本的条件是:
一,男满六十周岁,女满五十周岁(干部五十五周岁)。
二,缴费年限满十五年,包括视为缴费年限。
问题中並没有明确提出题主的性别,也不知道实际年龄,很难判定是否应该退休了。
您1980参加工作至1999被开除,其中视为缴费年限约12年,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,您实际缴费年限约7年。
被单位开除公职的职工,自开除日起,以前工龄不能连续计算。那么,您缴费前的约12年工龄就作废了。好在从1992以后缴纳的养老保险不作废,仍归您个人所有。前提是,你所在的单位是否按规定给您逐年缴纳了养老保险。
如果您所在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保,那就很麻烦了。必须去与原单位协商给你补缴养老保险,协商无果的话,只能去走法律程序维权了。
所以,您现在还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,只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,直到缴满十五年为止,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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